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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评估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护航十九大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出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同时各级政府领导的离任审计中,生态环境考核也作为一个重要的审核指标,这就要求我们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比如,在自然保护地建设过程中,就需要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 但是有一个问题,我们可能经常会忽视,即如何得知“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是正确的呢?也就是说,如何证明生态保护是得力的,或者是不利的,甚至是失败的?这需要一套严谨完善的生态价值评估系统。没有这样的一个评估,我们可能自认为做了许多保护生态的正事,但结果却未必保护了生态,甚至可能会损害了生态。可喜的是,我们已经看到了国家在这方面的努力。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题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提出,必须以保护自然、服务人民、永续发展为宗旨,以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根本要求为指导思想。 为了保障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顺利开展,防止生态建设、生态治理效果的误判,及早发现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方面的风险,《指导意见》在多个方面10次提到“评估”。具体如下: (十)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地。理顺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职能,提出自然保护地设立、晋(降)级、调整和推出规则,制定自然保护地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实行全过程统一管理。建立统一调查监测体系,建设智慧自然保护地,制定以生态资产和生态服务价值为核心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和办法。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立新的自然保护地类型。 (十六)分类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自然保护地进行科学评估,将保护价值低的建制城镇、村屯或人口密集区域、社区民生设施等调整出自然保护地范围。 (十七)创新自然资源使用制度。按照标准科学评估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和资源利用的生态风险,明确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利用方式,规范利用行为,全面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五、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考核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强化自然保护地监测、评估、考核、执法、监督等,形成一整套体系完善、监管有力的监督管理制度。 (十九)建立监测体系。建立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建设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地面生态系统、环境、气象、水文水资源、水土保持、海洋等监测站点和卫星遥感的作用,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依托生态环境监管数据集成分析和综合应用,全面掌握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构成、分布与动态变化,及时评估和预警生态风险,并定期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状况监测评估报告。对自然保护地内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人类活动实施全面监控。 (二十)加强评估考核。组织对自然保护地管理进行科学评估,及时掌握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和保护成效情况,发布评估结果。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制度。对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进行评价考核,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将评价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终于参考。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题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毫无疑问,在自然保护地建设过程中,需要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然而,生态环境的考核目前是各级地方的林业局和环保局作为审核主管部门,政策执行效果的基础资料都掌握在林业局和规划局等职能部门的手中,出现了政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情况,评估效果的公信力和公正性受到普遍质疑,在国家部分地方甚至出现违规开发风景名胜区,破坏生态资源的做法。 因此,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建设效果,需要客观的评价。第三方评估制度作为政府治理行为的有效监督和补充,一直受到各国政府的普遍青睐,并在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和社会服务监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防止生态治理效果的误判,及早提醒生态环境方面的风险,避免离任审计才发现严重破坏生态的被动局面,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有必要建立生态环境第三方评估制度。让第三方评估报告与问责机制、推诿扯皮、工作不落实等问题。对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专业的评估机构可给予精准导向,提出“对症下药”的解决方案,更加准确明确、清晰有度地落实部门责任。最终实现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根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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